5月27日,國家衛健委醫療應急司發布通知,由國家衛生健康委、 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商務部、審計署、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國家藥監局14部委聯合關于印發2024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
01持續規范醫藥生產流通秩序
(一)落實主體責任,誠信守法經營。完善以市場為主導的醫藥價格形成機制,加強醫藥價格行為監督檢查執法,開展公立醫院和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銷使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開展成本價格專項調查,重點關注推高藥品價格、擾亂藥品流通秩序的不法行為,以及醫藥領域商業賄賂違規違法行為,督促生產供應企業落實合規經營的主體責任。
(二)加快帶量采購,凈化流通秩序。推動建設現代藥品流通體系,降低流通成本。常態化制度化開展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集中帶量采購,逐步擴大品種覆蓋面。推動落實藥品耗材集中采購醫保結余資金留用。進一步完善各級醫療機構的醫療設備采購政策。打擊醫療器械過票加價洗錢、借助混改操控國企推高價格并侵蝕國有權益等規避行業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為。
(三)聚焦關鍵環節,加大處置力度。加大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治理力度,緊盯項目招采、目錄編制、價格確定、項目申請、新藥申報、回款結算等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的醫藥領域風險,聚焦虛開發票、虛假交易、虛設活動等形式違規套取資金用于實施不法行為,保持打擊高壓態勢。嚴查假借各類會議、捐贈資助、科研合作、試驗推廣等形式捆綁銷售、“帶金銷售”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四)鞏固整治成效,健全長效機制。加強醫藥生產經營企業防范醫藥領域商業賄賂行為的合規指引,督促落實合規經營的主體責任。強化準入標準及行為指引,不斷完善醫藥代表管理,構建醫療器械購銷領域防范商業賄賂的系統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兩票制”政策,規范藥品流通秩序,加大監管和打擊力度。
02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五)優化內部管理,規范業務服務行為。完善落實醫療核心制度,保障患者就診過程中的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規范收費。重點關注假借學術講課取酬、外送檢驗、外配處方、網上開藥等方式收受回扣的問題,利用職務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財物的問題。
(六)聚焦“兩個關鍵”,落實管理要求。聚焦“名院”“名醫”等醫療機構的“關鍵少數”和關鍵崗位人員管理,重點懲治本人或指使親友,利用經商辦企業“靠醫吃醫”、收受供應商回扣等問題;以“站臺式講課”“餐桌式會議”等為切入點,堅持“風腐一體”治理,深入整治接受醫藥企業變相利益輸送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七)完善政策體系,創新監管模式。落實辦醫主體責任,開展大型醫院巡查工作。構建醫療機構行業作風評價體系,制定出臺公立醫療機構行風管理核心制度要點。
03堅決糾治行業亂象
(八)加強監督執法,打擊不法行為。持續保持對無資質機構、人員非法行醫的打擊力度。嚴厲打擊非法回收藥品、“醫托”、“號販子”等違法違規行為。重點關注輔助生殖、醫學檢驗、健康體檢、醫療美容、互聯網醫療等領域的違法違規問題,樹牢懲治高壓線。
(九)規范直播帶貨,凈化網絡環境。加大對涉醫網絡直播帶貨、信息內容、傳播秩序等的監管力度。重點打擊違規變相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等廣告,以及散播涉醫謠言等違法違規行為。
04切實維護醫保基金**
(十)強化醫保基金監管,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聯合開展飛行檢查,實現**省份全面覆蓋,加強后續整改的跟蹤督辦。深入開展醫保基金違法違規問題專項整治,依托醫保大數據篩查分析優勢,開展數據共享、聯合執法、條線處置、督查督導等綜合監管,切實維護醫保基金**。
(十一)完善價格治理,持續推動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對首漲、極值、價差大等價格異常波動藥品耗材核查處置,推動將藥品質量、療效評價等指標作為藥品采購評審因素,落實價格招采信用評價制度。持續完善醫保支付的核心要素管理與調整、意見收集反饋、分組調整、協商談判等機制,常態化實施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指導各地按規定開展本年度調價評估并按評估結果在總量控制范圍內有升有降開展調價。
05深化鞏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
(十二)分類處置,注重聯合懲戒。堅持行賄受賄一起查,重點查處醫藥企業和個人多次行賄、巨額行賄、向多人行賄等違法行為。探索實施行賄人“黑名單”制度,建立對行賄人的聯合懲戒機制。
(十三)以案為鑒,強化行業教育。加大對行業領導干部、醫務人員、后勤采購人員等的廉潔從業教育,加強對醫藥代表等的管理,尤其是重點法律法規制度、醫保政策的宣貫講解,確保行業一體理解、遵循、執行。
(十四)糾建并舉,加強建章立制。壓實各部門行業主管責任,加強醫藥企業經營推廣人員規范引導,落實辦醫主體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常態化監管責任。指導有關學協會等社會組織完善內部管理章程,依法依規開展學術活動,加強行業自律。
(十五)密切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醫藥政策發布機制,做好事前溝通和信息通報工作,避免政策制定與監管執法脫節。密切橫向協作、加強縱向調度,建立完善工作調度和情況通報制度,協同推進工作要點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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